释义 |
一、开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需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它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三、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该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 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 八、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以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九、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