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有没有权力开除总经理等员工?(不需要理由的..无理由开除) |
释义 | 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有权利开除总经理等员工。 但无理由开除要付违约金,因为所有人受劳动法保护,所以按劳动法走。 董事长通常来说是有最终的决策权,公司上层开会,高层开会讨论意见,但是最后的决策都是由董事长来决定的,大家讨论的都可以,但是最终怎么来决定还是由董事长说的算,即便是开董事会,可能从理论上来说董事们投票的权利完全相同,但是董事长反对的事情,基本上是很难通过的。 其次董事长基本上是兼任一个法人代表的,也就是说可以代表这个企业,比如只要董事长签订了合同,即便是没有企业的公章也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同时公司如果违反了法律,第一时间也是找到董事长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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