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的,可以拿着退伍补贴的证件到民政局办理领取。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卡)。没有享受抚恤金的人员,标准由当地省民政制定,各地民政局退伍办予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这退伍的,从国家规定来说,没有明确的待遇,但有优待这个要求,找找当地的人武部,还有民政局,一般是能给予经济上适当的抚慰金,不会太多,不要想太多了。另外还可以找找他原来的部队,部队也会给点补助什么的,没有正式的标准,很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找找是会适当给点经济上的补助的。几千块钱,还是有可能的,两处吧,一个是地方,一个是部队,都能给点吧。如果是在退伍过程中死亡,还算是部队的,但你这个估计不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就是上面的办法了,当然了,你不找,肯定也不会给你,你找了,肯定也多少会有点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