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征税收入先调减、后调增,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