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否可以公告于报纸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可以公告于报纸上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诉裁判、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诉、裁定中止或终止行政复议等裁判或决定,应当在本院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因此,如果你是一位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你可以通过报纸得知诉讼的结果。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诉裁判、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诉、裁定中止或终止行政复议等裁判或决定,应当在本院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案件时,不得以个人名誉、隐私等为由,限制新闻记者、公民等合法的监督和报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行政机关职权,维护宪法法律的实施,制定本法。” 结论:因此,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可以公告于报纸上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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