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生育保险只是单纯的对所用医疗费用的报销,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定期现金补助; 2、生育保险报销一般在出院时就可以办理完成了,而生育津贴需拿着个人身份证、医院的住院病历、社保卡以及生育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去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进行办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结婚证和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