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主要的区别如下: 1、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提供的工资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则是报销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只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给她们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 2、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给她们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女职工再生育完成之后3个月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