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作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