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划局的工作职责是: 1、执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规划并参与项目研究: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设计方案并审核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管理市场和验收成果并测绘勘察: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5、实施保护监督名胜古迹: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制定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7、指导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及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8、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9、城乡规划设计资质、资格及市场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10、其他工作:承办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c16fdfaaf51f3de207167f386eef01f3b29796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