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