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如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