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无效合同的范围。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应的情况下可以撤销。 一、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不一定能成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经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是该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该合同撤销后就自始无效。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如何处理 显失公平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害方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显失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的时候,合同依然有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销,属于法定可撤销合同情形之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所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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