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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释义
    离婚是可以不用冷静期的,但是仅限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还是需要离婚冷静期的。
    协议离婚中冷静期是强制的,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才能办理离婚证。具体如下:
    1、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三十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三十日办理离婚证。即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3、一方依旧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就不需要冷静期了。
    起诉离婚,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最快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实际上,起诉离婚,耗时至少180天。
    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60天?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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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23: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