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仅凭购房合同不能交易,还需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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