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网评论称,鞋是用来穿的,不是用来炒的。遏制这种疯狂的做法和歪风邪气,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出手,通过法治手段为这轮炒鞋热降温。生产厂家需要多想出一些管用的好办法,比如随机应变增加供应量等。此外,经销商、品牌商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力,压缩炒鞋客“作妖”的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