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建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生机和活力的一大法宝。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深圳要支持及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基层人大创新与创新案例推广,强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通过人大代表更好行使权力;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以创新协商民主具体运作机制为重点,擦亮协商民主工作品牌,完善协商工作规则,健全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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