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失踪多久才能离婚? |
释义 | 离婚程序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的条件包括自愿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二年、夫妻感情破裂等。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有合法夫妻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法院会判决双方的婚姻失效。 法律分析 一般是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只要被宣告失踪了,另一方即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因此,从程序上需要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半以上或更长的时间,另一方才能完成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是进行离婚的一种直接方式,如果对方失踪的话,也还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才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因为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只有当对方失踪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的婚姻失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诉讼是一种直接的解决方式。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概念,只有在对方失踪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因此,在程序上需要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半以上或更长的时间,另一方才能完成离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详细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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