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公务车司机招聘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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