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迁回原籍需进行户口注销和迁移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户口迁移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二)户籍地派出所应当核实迁移户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填写户口迁移证明和户口卡,交由申请人持该证明、卡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三)迁入地派出所应当核实户口迁移证明和户口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户口卡上加盖户口迁入地章,交还持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籍档案进行认真管理,保证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籍档案管理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16号):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学籍档案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综上所述,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迁回原籍,需要进行户口注销和迁移手续,并妥善保管好学生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