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怎么收取 |
释义 | 1、在成都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按首套房交契税,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需要成都的朋友注意的是,契税在原则上买方承担。 2、成都的普通住宅: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包含90平方米、不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总价的1.5%征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总价的3%征收。 3、成都的家庭非仅仅一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别墅、商铺、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 4、那么成都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1)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一、成都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1、在成都,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成都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在成都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成都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拥有的维修资金。 5、成都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成都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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