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
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应当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各地政府可以按照当地具体情况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维修资金的数额。 一、房屋出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4.付款方式的约定;5.面积差异处理;6.交付条件;7.交接;8.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9.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10.关于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11.产权登记的约定;12.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13.违约责任的约定;14.双方经协商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只属于业主大会吗 是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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