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房改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
释义 | 购房人购买房屋时,根据是否配备电梯,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装修资金,非电梯房为75元/平方米,电梯房为120元/平方米;对于定销商品房,非电梯房为40元/平方米,电梯房为90元/平方米。 法律分析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拓展延伸 石家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及管理措施 石家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及管理措施是指在石家庄地区,为了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居民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标准通常基于房屋面积或者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居民可以享受维修基金的使用权,用于房屋维修、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费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机构,监督使用维修基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此外,还会制定相关的维修基金使用细则,明确居民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程序。通过规定和管理措施,石家庄地区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和使用得到有效监管和保障,确保房屋的长期维护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石家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及管理措施确保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根据规定,购房人根据房屋配备电梯情况,按不同标准交存维修基金。通过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督维修基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细则明确了居民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这些规定和措施有效保障了石家庄地区房屋的长期维护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