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农村合作医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河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 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新农合补偿管理,满足参合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规定》,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要求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诊疗费用要分别达到总诊疗费用的85%和90%以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诊治中必须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时,必须事先告知参合农民或者其家属,取得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诊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