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有两个孩子怎么离婚 |
释义 |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你们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及单人2寸照片,签署离婚协议,即可申请离婚,然后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满都同意离婚的话,需要一同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一种是,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明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小孩儿出生证、房产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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