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29类内容明细 |
| 释义 | 商标第29类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商标第29类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商标第29类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待孵蛋(第三十一类)。商标是指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以后,就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因此,商标实质上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版标注册申请文件权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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