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形式? |
释义 |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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