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
释义 |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如下: 1、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3、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5、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收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 或者行业标准 。 新建 、 改建 、扩建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 、公共场 所等建设项目 ,应当配套建设活垃圾分类投放 、 收集设施 ,并 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 同步建设 、 同步验收 、 同步交付使用 ,不 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达不到分类标准要求的, 由区 人民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或者经营使用单位建设、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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