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务大厅说法院要调档案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案件档案中的材料。法院案件审理结束后,需要将案件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归档保存。案件当事人根据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法院已经审理结束归档的的案件审理档案中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 档案调阅流程如下: 1、调档需要在诉讼服务大厅办理; 2、上级或同级法院、公安、检察院等机关查阅卷宗须持正规介绍信,并出示本人工作证(调阅电子卷宗需要提供身份证),经档案员核对后,填写调卷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 3、律师查阅卷宗,应携带调卷材料,并通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档案员办理; 4、当事人调取本人卷宗需要携带身份证,亲自前来法院调取档案; 5、其他诉讼代理人调卷,应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来法院调取档案; 6、凡查阅卷宗可以复印和摘抄,禁止拍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