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期算法定节假日吗 |
释义 | 公示期一般算法定节假日。 一般来讲,“公示期间”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公示期间”遇节假日的,含节假日。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专门对“公示期间”问题作出具体的专项规定,除了有明确标示期间外,一般都是以公告之日起计算实际公告期间,期中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公告指明多少天,就连续按天累计,达到公告天数的当天为止。 “公示”,其实就是对外发布告示,告知消息,因为其中遇节假日,在客观上并不阻碍告知效果,所以一般来讲,在没有标明公告起止日期的情况下,都是连续按天累计,包括节假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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