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一、质权的特征和属性 质权的特征: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权的属性: (一)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 (三)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四)质权的优先受偿性。 二、什么是质权呢?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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