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存在下列情况借款担保书就是有效的: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 7.借款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