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轻伤包括: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的公告》第五条 第十款 5.10.1 重伤一级(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5.10.2 重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5.10.3 轻伤一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c)一手除拇指外食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5.10.4 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5.10.5 轻微伤(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