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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常用的概念有哪些?
释义
    房屋买卖中的重要概念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公证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相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证据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分两类:
    第一类是所有合同都适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类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包括其独特性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2、房地产分离出卖的;
    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
    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如何写
    1、当事人主体适格,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要做出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记载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3、所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4、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5、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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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