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注销清算。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依据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之后按照顺序对于其债务进行清偿,最后进行注销。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的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行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