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驾驶证与摩托车驾驶证是否一致? |
释义 | 电瓶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不同,电瓶车驾驶证等级不同于摩托车驾驶证,持摩托车驾驶证可以驾驶电瓶车,但持电瓶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摩托车,且考取内容不同。部分电瓶车需要驾驶证,部分不需要,事故责任与是否持证无关,关键在于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 法律分析 电瓶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是不一样的。首先电瓶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的证件等级是不同的,其次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可以驾驶电瓶车,但考取电瓶车驾驶证的人不得驾驶摩托车,而且二者考取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最后有些电瓶车是需要有驾驶证才能行驶的,而有些电瓶车不需要驾驶证即可行驶。 一、电瓶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是一样吗 (一)驾驶摩托车和电瓶车,需要和汽车一样办理驾照,摩托车驾驶证是E证,它为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对于一般的电瓶车来说,是需要办理E级或F级的驾照。 (二)电瓶车驾照的办理,不需要繁琐的手续,拥有摩托车的小伙伴们就更要注意,一定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摩托车驾照,这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有了摩托车驾照就可以驾驶电瓶车,但是有电瓶车驾照不一定可以驾驶摩托车。 二、电瓶车需要驾照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围。 三、电瓶车无驾驶证出事故 (一)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二)有证无证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是看事故发生过程中,双方有没有处置不当。对无证的处罚是另外一件事,事故过程中,谁的过错大谁的责任就大,等责任认定出结果后,才会处理无证的。 结语 电瓶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是不同的,它们的证件等级和考取内容都有所不同。虽然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可以驾驶电瓶车,但考取电瓶车驾驶证的人不得驾驶摩托车。此外,有些电瓶车需要驾驶证才能行驶,而有些则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证与事故责任的划分并无必然联系,关键在于事故过程中双方的处置是否恰当。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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