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已交3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