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未住院一般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具体赔偿如下:轻伤指伤情鉴定,是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依据,但不是索赔的依据。如果要追究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鉴定伤残等级以及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车祸交警处理现场如下: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