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把双方户口弄到一起? |
释义 | 律师解析: 要把两个人的户口放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是说你们的户口迁到一起。 基本有如下几种: 新生儿落户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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