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在国际证券投资中分别担任不同的责任。证券基金经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和管理,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托管人则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应当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并及时履行报告和通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并积极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2.《基金法》第三十七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管基金财产;(二)核实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三)监督基金资产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经营风险和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财产安全的情况;(四)提供基金运作情况和基金财产状况报告;(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综上,证券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在国际证券投资中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合法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