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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释义
    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海商法》有两个基本条款,即第203条和第274条。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前者规定于《海商法》第十章,后者规定于《海商法》第十四章;前者采行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后者采行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因此,出现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时,是首先适用前者还是适用后者,按法律适用法的一般原理,应首先适用前者,只有在无前者时,才适用后者。此外,共同海损理算,在此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共同海损是否成立与成立后共同海损的分摊两个方面,二者都涉及到法律适用。采用同一准据法,有利于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解决。
    一、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保密义务
    1、约定保密条款。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保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由企业和员工选择约定的条款,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最好在合同中设计该条款。
    2、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保密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更为具体,后者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相对比较简略。前者可适用于容易接触或关键性岗位的员工,后者对全部员工都可适用。
    3、制定保密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门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合法,并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并予以公示。
    5、约定竞业限制。由于员工的流动性,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后很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进入到竞争对手单位或自行创业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员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二、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有关系吗
    诉讼标的额和涉诉金额是有关系的;涉诉的金额是多少在进行起诉的时候诉讼标的额就可以写多少;诉讼标的金额就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确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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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