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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共同海损的理算,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进行理算工作。理算人依据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最终确定各方当事人所应分摊的数额,并制作共同海损理算书。海损理算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它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所做的核赔证据,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仍可提请仲裁或起诉。
    

法律客观: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规则时,则按该理算规则理算。(2)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则适用我国《海商法》第十章的规定进行理算。该章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对第十章未约定事项或规定不明确的,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我国《海商法》保护这种约定的效力。(3)如遇合同未作规定,海商法也无此规定时,则依照其他相关法律,特别应参照国际上通行惯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来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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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