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释义 |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市内并无区别。 一档门诊报销: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档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对象 1、深圳市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4类就医人群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异地报销。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普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门诊年度超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门诊大病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条 所规定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一)口腔科治疗费用; (二)康复理疗费用; (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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