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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讯问女性嫌疑人的规定
释义
    讯问女性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1、要求在开展讯问的时候,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2、公安机关在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同时在场,要在看守所内完成;
    3、在讯问过程中,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并且在结束后应该形成讯问笔录。
    刑事诉讼讯问的期限有以下要求:
    1、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只有讯(询)问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在场包括询问人、记录人或者既不记录、也不询问的人。这里的女工作人员应当指侦查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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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