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职工刚入职就怀孕,如果此前其原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期限且其社保及时续接的,则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排除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以及为怀孕女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的义务。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