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只要是之前用人单位交过生育保险的,失业孕妇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就业登记证》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依据手术状况,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是:顺产的2200元,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剖宫产的4600元。 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