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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限房5年后出售规定
释义
    “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继承人须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方可转让。“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开发商不能采取打包销售、集体购房等方式销售,不得自留。
    三限指的是限户型、限价、限交易。具体来说:
    限户型:原则上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90/70"的相关标准。
    限价: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出让金(毛地价)+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防止畸高畸低,体现既照顾和保护被征地拆迁农(居)民的利益,又不会形成对全市商品房市场过大冲击的原则。
    限交易:此类安置房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掌握定向、定量的原则;此类定向安置房的产权人今后对所购安置房进行出售、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限房”有诸多亮点: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其销售价格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提醒:购买“三限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
    对违反该新政规定的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有关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其网上签约;价格管理部门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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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