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领证结婚的顺序 |
释义 | 订婚领证结婚的顺序具体体现为: 1、订婚与领证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订婚只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仪式,也是中国人都喜欢的一种风俗,至于领证是我们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问题,这与男女双方订婚与否无关,所以订婚与领证没有先后顺序的; 2、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份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几点特性: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3、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订婚与领证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订婚只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仪式,也是中国人都喜欢的一种风俗,至于领证是我们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问题,这与男女双方订婚与否无关,所以订婚与领证没有先后顺序的。 结婚登记的条件具体体现为: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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