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