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原有的债务是否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不同的合伙企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当然,如果该债务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新入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该笔债务的责任。 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关于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二、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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