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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的孩子不愿和女方同住,女方能否放弃监护权?
释义
    孩子的监护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恢复。第一,和对方协商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批准。第二,起诉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恢复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起诉恢复孩子的监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的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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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5:50